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9月25日下午在长春结束。
下午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龙熙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守臣,副主任车秀兰、周化辰、王云岫,秘书长王甫轶及委员共49人出席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邀请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有公民旁听本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林省“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决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
据了解,《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在审议时有了相应改动。
为加强和改善特殊群体学前教育状况,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资助的内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淑坤建议增加一款,“各级政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此外,在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七条中增加一款,“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并配备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设施”。
关于办学许可的问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条件、时限未作出规定,应当细化。
部分信息和图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与客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