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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政府关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王继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市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405所,其中公办园103所,民办园302所。在园幼儿总数为72035人,其中公办幼儿园22046人,民办幼儿园49989人。全市现有幼儿教师5170名,其中公办园在编教师1299名,政府购买服务434名,民办幼儿园教师3437名。 

  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一)规划建设步伐加快。通过实施两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我市投入建设资金11亿元,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93所,建设面积30万平方米,新增幼儿园学位2.5万个。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共确定了18个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项目,其中新建11所,改扩建7所,总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概算投资2.9亿元,建成后将新增学位4850个。截止目前,实际已开工新建项目3所(和林县城关第三幼儿园、和林县盛乐园区幼儿园、玉泉区讨卜齐幼儿园),争取在4月份继续开工建设改扩建项目4所。 

  (二)规范办园行为保教质量稳步提升。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和《呼和浩特市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常规(试行)》,积极推动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及保教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引导幼儿通过动手动脑、感知体验等方式主动学习和发展。启动了两项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计划,一是城区示范幼儿园与农业旗县非示范幼儿园结对共建工作;二是每季度开展一次示范幼儿园交流展示活动。新增4所自治区级示范园和4所市级示范园。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工作要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幼儿园“小学化”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幼儿园保教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三)督导评估工作逐步加强。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了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五个方面,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通过旗县区自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公办园和民办幼儿园达到全覆盖,同时覆盖到部分无证幼儿园。 

  (四)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建立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近几年,在编制范围内招聘幼儿园教师122名。同时,各地在编制短缺的情况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教师不足问题。新城区、玉泉区、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等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公办园非在编教师434人。同时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要求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同时,加大培训力度,两年来共组织和参与园长、教师、保育员等相关人员培训3000余人次。 

  (五)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我市严审新办园资格,通过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全市具有办学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结果。同时,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已认定96所收费较低、办园规模较大、保教质量较高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惠及2.1万名幼儿。关停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园33所,对暂时未达到标准无法取得证件、当地有需求的幼儿园,由教育、公安、食药、卫健等部门联合开展定期检查,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问题。 

  (六)民族幼儿教育优先重点发展。出台《呼和浩特市学前教育蒙古语授课幼儿免保教费管理办法》,执行了市蒙古语授课幼儿免保教费政策,2018年共有1867名幼儿享受此项政策,市级财政投入资金464万元。根据《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我市从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拿出200多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幼儿园的双语教师培训、民族文化特色活动与校园文化建设、玩教具的完善。各旗县区也安排了数额不等的民族教育专项资金。 

  (七)校园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一是抓好安全制度建设。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实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及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三是细化工作举措。采取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校园风险排查整改、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警校联动机制、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等5条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护在校师生人身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等要求。依据2017年市卫计委提供的我市各旗县区适龄幼儿人数78996推算,我市还需要新建50所公办幼儿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才能达到50%。因此,2019年我们要力争完成30所幼儿园的建设任务。除了新建一批公办园外,还将新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同时出台鼓励社会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通过土地出让、税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新建普惠性幼儿园。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要“出台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新建30所公办幼儿园,支持社会资本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目前,我市正在起草《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起草我市的实施方案。 

  (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我市公办幼儿园都有了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600元,普惠性民办园有了政府补助,每生每年120元。我市将按照自治区补助标准通知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逐步解决幼儿园教师保障问题。按照国家要求,到2020年,我市幼儿园教师需达到7604名。目前,我市幼儿园教师总量5207名,还需增加教师2397名。今后两年,我市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增加编制等方式招聘幼儿园教师,逐步满足学前教育需求。 

  (四)为学前教育发展确立法制保障。2018年底自治区和我市两级人大调研学前教育,我市建议将学前教育提高到与义务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发展。下一步,将研究制定我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通过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统筹加强全市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旗县区加快制定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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